涉案罪名:詐騙罪
涉案金額:4.8125萬(既遂)+1.808萬(未遂)
承辦律師:沈楚雄、劉彥孜律師
法院判決:二年十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
辦案經(jīng)過:陳某2019年04月20日因網(wǎng)購高檔香水口紅退假貨,以涉嫌詐騙罪被皖南某地公安機關(guān)刑事拘留,沈楚雄、劉彥孜律師隨即接受家屬委托承辦此案,。
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多次赴看守所會見當事人,辦案單位了解案情,原來陳某在被捉獲后辦案單位并沒有第一時間搜查其所住酒店,在事發(fā)一周后才發(fā)現(xiàn)陳某所住酒店,并在酒店內(nèi)查獲作案的工具及涉案贓物,而此前幾天因為陳某的房間沒有續(xù)費,酒店將這些物品保管在臧庫中,也就是說這些物證其實已被污染不能排除其他可能,承辦律師由此得出了本案的關(guān)鍵證據(jù)存疑的結(jié)論,隨即向公安機關(guān)提交法律意見書。
2019年5月20日公安機關(guān)依然以涉嫌詐騙罪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陳某,承辦律師立即向檢察院提交請求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,2019年5月27日,檢察院采納承辦律師意見認為案件存疑,不予批準逮捕,同日公安機關(guān)對陳某取保候?qū)?,陳某在羈押37天之后重獲自由。
2020年1月初,公安機關(guān)以陳某詐騙4.8125萬(既遂)+1.808萬(未遂),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,承辦律師旋即向檢察院提出罪輕的辯護意見,并多次與受害方溝通,終于取得了受害方的諒解,檢察院采納律師意見,給出緩刑的量刑建議,3月25日起訴至法院。
2020年4月10日,法院開庭審理本案,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,對本案從輕判罰,當庭宣判陳某二年十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。
陳某當庭釋放,全案355天圓滿結(jié)束。陳某及其親屬在宣判后相擁而涕,對沈楚雄、劉彥孜律師表達了由衷的感謝。